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 環發 2006[28] 號 ) 的要求,現對本項目進行公眾參與進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1250萬美元在昆山市巴城鎮石牌中華路北側,立基路東側,從事生產、加工各類塑膠制品、新型電子元器件、非金屬磨具、精沖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標準件、汽車關鍵零部件。銷售自產產品。從事與本企業生產同類產品的商業批發及進出口業務。項目建成后,預計年產模具3000套,塑膠制品1000萬件,新型電子元器件2萬件。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
⑴環境空氣影響預測 項目廢氣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時,在各類氣象條件顆粒物、TVOC、異丙醇、正丁醇的一次濃度最大增加值分別為5.36E-03 mg/m3、1.02E-02 mg/m3、5.84E-03 mg/m3、4.38E-03 mg/m3,分別占標準0.6%、1.7%、0.97%、4.38%,最大落地濃度距離為281米。故項目廢氣正常排放時,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濃度低于相應質量標準要求,對周邊環境空氣影響較小。 根據本項目的無組織排放量,經計算,本項目無需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設置100米衛生防護距離。 ⑵水環境影響預測 [url=]項目建成后,生活污水排放量為[/url]4800m3/a(16m3/d)。項目生活污水接入石牌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32/T1072-2007)表1 城鎮污水處理廠Ⅰ排放限值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后,對受納水體茅沙塘影響很小。 ⑶噪聲環境影響預測 本項目對廠界噪聲的影響在22.38~45.33 dB(A)之間,迭加本底后晝間噪聲值在58.4~63.5 dB(A)之間;迭加本底后夜間噪聲值在43.7~51.8dB(A)之間。項目周圍各評價點均符合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三)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廢氣:項目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噴漆時產生的廢氣。噴漆廢氣主要污染物有顆粒物、異丙醇、正丁醇、TVOC等。本擴建項目擬設一套廢氣處理裝置,噴涂室產生的有機廢氣擬采取水簾幕+水洗塔+氣水分離器+活性炭吸附處理。類比調查,該處理措施對顆粒物的去除率可達95%以上,對有機廢氣處理效率可達80%以上。項目廢氣處理達《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后,再經15米高排氣筒排放。 廢水:本項目生產廢水主要為水幕噴淋廢水及水洗塔廢水。水簾幕捕捉漆霧產生的廢水及水洗塔廢水,經加藥絮凝處理后廢水循環使用。項目擬每二周更換一次,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妥善處理,不排放。預計本項目噴涂廢水年處理量為300t/a,其中水幕噴淋廢水200t/a、水洗塔廢水100t/a。生活污水16t/d滿足石牌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排入石牌污水處理廠。 ⑶噪聲 項目噪聲污染主要為噴槍、抽風機,項目噪聲源不多,但聲源的聲功率較高,大多數聲源都安置在工廠廠房內或相應設備的室內,根據同類工廠有關資料,該類生產設備噪聲污染不嚴重。 ⑷固體廢物 主要有廢抹布、漆渣、水簾幕循環廢水、廢活性炭、廢油漆桶以及生活垃圾等,年產生量為941噸。廢漆渣、水簾幕排水、廢活性炭、廢乳化液等委托昆山市利群固廢處理有限公司處置;廢油漆包裝桶委托昆山市惠生金屬容器回收有限公司回收再利用;邊角廢料可進行資源回收,廢抹布、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交由當地環衛部門填埋處理。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本項目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符合當地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生產中采用先進設備、自動化程度高、資源消耗、污染物產生指標較低,清潔生產水平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在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后,污染物可以達標排放;項目建成后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是可以接受的,不會改變項目周圍地區當前的大氣、水、聲環境質量的現有功能要求;本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可以在區域內平衡,公眾調查表明周圍的人群是支持本項目建設的。 (五)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眾認為必要時向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索取補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建設單位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地 址:昆山市巴城鎮石牌中華路北側,立基路東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