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概況
吳江天誠置業有限公司建設盛澤鎮總部經濟集聚06A地塊(宗地編號WJ-J-2013-011)商服樓項目位于盛澤鎮舜湖西路南側,廣州路東側。
項目由一棟近200m的超高層(47層)及其裙房組成,地上面積約11萬m2,主要功能為辦公樓及酒店。
根據基地自身特點以及與城市道路的關系,將47層高的超高層方形塔樓布置在用地的西側,四層的裙房向東延展。裙房及塔樓的1-5層、34-47層作為酒店使用,塔樓1層局部及7-18層、 20-32層為辦公樓。6、19、33層為避難與設備層。
項目總投資100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415萬元。項目一次建成,建設周期24個月。
2建設項目與產業政策相符
本項目主要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本)》(發展改革委令2011第9號) (2013年修訂)、《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2年本)》(蘇政辦發[2013]9號) (2013年修訂)中所列出的限制類和淘汰類,也不屬于《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2007年本)》(蘇府[2007]129號) 中所列的限制類、淘汰類和禁止類,屬于允許類。同時本項目也不屬于《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中限制或禁止用地項目。
《江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服務業提速計劃的通知》(蘇政發[2010]66號)中提出:“大力促進中心城區服務業發展,……,合理規劃并加快建設新型商業街區、城市綜合體,集中布局商務、商貿、金融等服務功能區,提升城市整體服務功能和中心城區的輻射帶動作用”。 本項目即屬于盛澤鎮的一個城市綜合體項目,因此本項目為政府所鼓勵。
根據《江蘇省太湖水體污染防治條例》,本項目地屬于太湖三級保護區,同時本項目不屬于三級保護區禁止的行為,所以符合《江蘇省太湖水體污染防治條例》中的要求。
綜上,本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及地方的產業政策。
3選址與區域總體規劃相符
本項目地塊屬于商業、辦公用地,周邊用地規劃為文化、辦公、商業用地,無工業企業,符合《盛澤鎮總體規劃》要求。
4污染物達標排放
項目產生的餐飲廢水經隔油處理后和其它廢水通過市政污水管網進入吳江市盛澤水處理發展有限公司處理,水質簡單,不會對污水廠的日常運行造成沖擊負荷,可保證接管可行。
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是餐飲廚房燃氣油煙、汽車尾氣、燃料燃燒廢氣。廚房油煙和汽車尾氣產生量少,間歇排放,歷時短,對環境空氣質量的貢獻值較小,不會造成大氣污染。餐飲廚房油煙經國家認可的油煙機過濾后由屋頂達標排放。建設單位應加強廚房異味的治理。燃料天然氣為清潔能源,可直接達標排放。
項目產生的噪聲主要是項目內汽車的噪聲、地下室各動力設備噪聲和裙房屋頂風機、冷卻塔等設備噪聲以及KTV、spa、健身房等娛樂休閑場所運營噪聲。各噪聲源在采取了相關措施及本報告建議的措施后,對周圍影響不大。
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是生活垃圾及餐廚垃圾,最終由環衛部門統一收集作無害化處理。
5外環境對本項目的影響可以接受
本項目周圍主要規劃為商業、辦公和文化用地,周圍1500米范圍內無工業企業,周圍環境良好。外部環境可能對項目本身產生影響的主要是周邊的交通噪聲。經預測:舜湖西路和廣州路交通噪聲經過距離衰減后,本項目建筑物邊界處能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2類標準。本項目根據《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2010)采取符合規范的隔聲措施后,酒店客房及寫字樓內部噪聲受外界干擾較小。
6項目符合清潔生產原則
本項目全部使用天然氣和電能,同時充分利用太陽能,均為清潔能源;采用環保涂料裝璜,安置節能家電、燈具和省水器具;采用新型墻體材料和隔熱保溫等節能建筑材料;生活污水接管處理,公建設備環保、低噪,符合公用設施節能建筑要求,并采取有效隔聲、減震措施,生活垃圾零排放。清潔水平較高。
7公眾參與
公眾意見調查表明本項目的建設基本得到了廣大公眾的了解和支持,96%的被調查者表示支持,3%的人表示有條件贊成,1%的人表示無所謂,沒有反對意見。公眾認識到本項目的建設將改善當地的就業環境,肯定了其建設的可行性,同時也迫切要求建設單位加強環保治理措施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減少對當地環境的污染和對居民日常生活、身心健康的影響。
8總結論
綜上所述,建設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選址合理,符合清潔生產要求,采用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可行,總體上對評價區域環境影響較小,公眾調查結果無人反對本項目的建設。本報告書認為,在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水接入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的前提下,從環保角度來講,本項目在擬建地建設是可行的。
9、索取報告書簡本和補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眾索取報告書簡本或者向建設單位、評價單位索取補充信息請于2013年10月21日~11月1日電話或者E-Mail方式索取。
聯系人:陸工
聯系電話:051263192165
E-Mail:wj_greenhj@163.com
10、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公眾可在本項目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環評機構提出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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