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欣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有限責任公司樂山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項目(一期) 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1998]253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樂山市欣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有限責任公司委托西藏國策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擔樂山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項目(一期)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目前環境影響報告書已基本完成,特向社會進行第二次公示,歡迎公眾積極參與并提出寶貴意見。 一、工程概況 樂山市欣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有限責任公司是樂山市供銷社和樂山市市中區供銷社參股,于2002年11月成立的唯一市級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現由于城市發展需要進行異地搬遷技改。樂山市欣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有限責任公司擬投資7568.97萬元在樂山市市中區臨江鎮稻香村九組、十組進行樂山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項目(一期)建設。 二、項目建設規模
項目總占地50畝,總建筑面積21600m2。其中:廢鋼鐵車間3000 m2、報廢汽車拆解加工車間5000 m2、廢家電車間1000 m2、物流倉儲庫房1000 m2、綜合辦公信息樓2000 m2、職工宿舍1000 m2、交易市場區500 m2、其它結構的附屬建筑500 m2,露天堆場7600 m2。共三條生產線,分別為:廢舊鋼鐵回收生產線;報廢汽車拆解線;廢舊電器(廢舊電視機、電腦、冰箱、空調、洗衣機)拆解線。 三、污染物產生及環保措施
(1)施工期 項目施工期約8個月,主要環境影響為施工期施工噪聲、廢氣及建筑固廢 ,施工期嚴格按照環評要求,文明施工,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2)營運期 ①水環境影響 本項目年排水量約14.85 t/d,主要為生活污水及場地清洗廢水。本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部分用于廠區綠化,剩余部分用作農肥,車間清洗廢水經隔油池處理后用于廠區綠化,不對外排放,對周圍水體不會造成影響。 ②大氣環境影響 本項目廢氣產生有組織排放廢氣主要有廢舊顯像管切除防爆帶除膠粉塵、玻璃清洗粉塵、冰箱后拆解破碎機廢氣、冰箱保溫材料破碎廢氣,有組織廢氣均有集氣罩收集后經布袋除塵器除塵后15米高空排放。 本項目無組織排放廢氣主要有氧割煙氣、有機廢氣、含熒光粉廢氣及少量揮發制冷劑,無組織排放廢水少,項目通過加強通風后,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③聲環境影響 項目運行期間噪聲經過減噪、隔聲處理后,可以在廠界實現達標,對周邊聲環境敏感點影響不大。 ④固體廢棄物環境影響 固體廢棄物均進行妥善處置,不會對環境造成影響。危險廢物按危險廢物的相關規定進行分類收集后,都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盡量不在廠區內儲存,不會對環境造成影響。 四、評價主要結論 本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符合樂山市市中區的相關規劃,選址和平面布置基本合理。項目的建設有利于城市資源的回收利用,有利于經濟的發展和環境的優化。項目噪聲采取有效的措施后,可以在廠界達標,廢水經過隔油池和化糞池處理后,全部用于綠化及農肥,不對外排放,對周邊水環境沒有影響。在拆解過程中產生較多的固體廢棄物和危險廢物,分別由有資質的相關單位進行處置。項目在采取本評價提出的措施,從環境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五、建設單位的名稱及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樂山市欣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余成剛
聯系電話:13981376680 六、承擔評價工作的環評機構名稱及聯系方式
評價單位:西藏國策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聯系 人:梁徐波
電 話:13541937843 七、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內容
工作程序:搜集資料、現場踏勘、調查分析、環境影響預測評價、綜合分析(總量控制、公眾參與、環境管理、環境監測、環保措施)、得出結論、編寫報告書、專家評審、送環保部門審批。
主要工作內容:通過對該項目建設地與區域環境規劃相容性分析;在工程分析的基礎上進行事故風險評價等,并提出污染防治對策,為項目環境管理提供審批依據。
八、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不限于此)
(1)您是否了解該建設項目
(2)對該建設項目所持的態度
(3)該建設項目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4)該建設項目對個人生活質量的影響
(5)該建設項目運營期對環境的影響
(6)個人利益受項目影響的程度
(7)對所受影響的基本態度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任何單位或個人若需要查詢本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可根據以上聯系方式直接到建設單位或評價單位查閱;或將E-Mail傳真至評價單位,評價單位確認索取人為本工程利益相關的公眾后,將通過E-Mail將報告書簡本發送至索取人。若對本項目有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或建議,可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上述方式以書面形式聯系和反映。 公示時間:2012年3月20日至2012年4月2日。 |